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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报告] 我認為這種直覺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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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1: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管它乍看有多麼合理。它不僅假設空間模型可以透過基於國籍或武裝部隊成員身份等法律聯繫的個人模型的變體進行補充,而且它還建立在一種混淆的基礎上——勞森、盧凱德斯或拉爾夫·王爾德等作者試圖消除的混淆——“管轄權”一詞在一般國際法中可以具有的各種含義。

確實,即使當其國民和武裝部隊成員在國外時,國家也可以為他們 資料庫資料庫 定法律,事實上所有國家都或多或少地這樣做。一個國家的士兵是該國的法定機關,他們以官方身分實施的行為應歸於國家。然而,這兩個前提都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個國家的士兵、外交官、其他任何特工甚至國民,無論身在何處,都始終處於該國的管轄範圍內,符合人權條約管轄條款的規定。這種『管轄權』根本不是一般國際法所規定的管轄權。這與英國國內法的應用和範圍無關。

如果個人管轄權模式有效,那麼接受國籍或軍隊成員身份作為國家管轄權的依據將導致公開接受雙重標準——我可以說,這實際上就是直覺的吸引力所在。例如,讓我們簡單地將史密斯案與阿爾斯凱尼案的事實聯繫起來——想像一下,在巡邏過程中被英國軍隊殺害的五名伊拉克公民申請人中,有一人實際上是英國和伊拉克雙重國籍。此外,想像一下,第六位申請人不是巴哈·穆薩,而是一名英國士兵的母親,該士兵在巡邏時被英國部隊友軍誤傷身亡。這下級法院的推理或最高法院在Smith 案中的少數意見將導致這樣的結果:雙重國籍者和英國士兵將屬於英國的管轄範圍,因此有權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第 2 條的保護,而其他申請人則不會,即使他們全都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完全相同的地點被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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